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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抓小偷時摔傷該找誰負責

法律2.88W
在商場抓小偷時摔傷該找誰負責
在商場抓小偷時摔傷該找誰負責
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您朋友的情況,應該首先找侵害者也就是偷他書包的男子索賠。

由於商場保安見狀未理睬,那麼商場未盡到安保義務,在偷書包的男子不能盡到賠償義務時,商場要承擔補充責任,把未能補償的予以補充,其後可以向偷書包的男子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