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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做好

法律2.86W
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做好
個人申請工傷鑑定怎麼做好

個人申請工傷鑑定與單位申請基本一致,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環節:


1、進行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認定書。


2、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評定。


3、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鑑定科室來做鑑定。


4、鑑定辦公室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鑑定辦出具委託診斷之後,再來鑑定。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申請人或者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天之內向上級一鑑定機構申請複查,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級鑑定機構申請再次複查,省級鑑定機構的複查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