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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終止和中斷的區別

法律2.5W
訴訟時效終止和中斷的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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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

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訴訟時效中止的障礙消除後。二者的區別表現在、請求:訴訟時效中止,並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3,並從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同意履行職務等,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法律後果不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間,訴訟時效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於無效、期間要求不同,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進行,訴訟時效在扣除中止的那段時間後繼續計算。2。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止必須發生於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法定事由不同;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訴,是指已經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1;而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