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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之後給我老婆幫助在中受傷廠中可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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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之後給我老婆幫助在中受傷廠中可有職責
我在下班之後給我老婆幫助在中受傷廠中可有職責
1、勞動者下班之後,住在廠中受傷廠子負肯定程度職責的可能性。勞動者雖然住在廠中,但是下班之後遭到傷害受傷的,不是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由遭到意外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其中因為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項限定,視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符合視為工傷要求的,廠子對工人受傷,存在犯錯的,應按犯錯原則程度賠償職責;無犯錯的,不承受賠償職責,治療花費按醫療保險的限定解決,停工治療期間廠子應當支付病假薪水;違法犯罪受傷的,廠子不承受職責。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職位,突發疾病喪命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喪命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工人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獲到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工人有前款(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限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人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限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貼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職責法》第六條做法人因犯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受侵權職責。根據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錯,做法人不能證明自己無犯錯的,應當承受侵權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