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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東西再還回去算犯罪中止嗎

一、偷了東西再還回去算犯罪中止嗎?

偷了東西再還回去算犯罪中止嗎

偷了東西再還回去的不算犯罪中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偷了別人的東西后又將東西還回去的,如果偷盜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盜竊罪既遂,而將財物還回去的,是屬於投案自首的表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最新盜竊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犯罪中止也是有時間條件限制的,就像是犯罪嫌疑人在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以後,又主動把受害者送往醫院的,這不算是犯罪中止。不過,如果當事人偷的東西價值不夠立案標準的話,也談不上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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