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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快一年了是否合法

法律1.87W
單位拖欠工資快一年了是否合法
朋友諮詢一下單位拖欠工資快一年了是否合法是怎麼樣的?
我對於 單位拖欠工資快一年了是否合法的問題,的建議是這樣的: 一、向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 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口頭投訴,也可以書面投訴,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都可以最後得到解決。勞動爭議仲裁由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和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副本,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適用特殊時效,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為一年。 由於一些省市未經勞動監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投訴,限期內不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或達成有支付協議不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 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