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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處理交通事故有什麼樣的證件材料要帶

法律3.29W
目前處理交通事故有什麼樣的證件材料要帶
目前處理交通事故有什麼樣的證件材料要帶
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要帶證件、材料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託人和委託人簽好委託書一道帶去,受委託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後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未申請複核或者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核。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