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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法律2.67W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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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謂依法,即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五種,具體為: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訂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因此,合同要想具備法律效力,前提條件是該簽訂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合同法》規定具體的情形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