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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無效施工合同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5、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但是為了切實保護實際施工人及農民工的權益,《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