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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質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質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質押行為無效。

2、質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質押合同上籠統地註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於質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質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合同無效。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質押合同無效。

4、質押物重複抵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質押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於通過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訂立質押合同;或經核實儘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質押後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質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質押合同無效。質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質押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質押。

8、質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用財產保險單作質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於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於質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

如果質押合同中所質押物的使用權或者有爭議的,或者使用了不屬於當事人的物品進行質押,則該質押合同無效。質押合同規定所進行質押的物品必須是有特定進行説明的質押物,同時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