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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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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原則有哪些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行政立法的原則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立法的原則有哪些

1、包括法律優先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2、法律優先原則:
(1)法律優先,又稱法律優越或法律優位,是指行政行為應當受現行法律的約束,不得實施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
(2)表現在行政立法上,就要求行政立法不得同現行法律相牴觸。因為法律優先僅僅要求行政行為不牴觸法律即可,並不要求所有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所以是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
(3)法律優先原則表明,除憲法外,法律在效力上高於任何其他法律規範,法律的位階居於其他任何法律規範之上。法律優先原則無限制和無條件地適用於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在內的一切行政領域。
3、法律保留原則:
(1)法律保留原則是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它要求行政機關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相應的行為。
(2)表現在行政立法上,也就是説,行政立法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就立法來説,重要的事項應由法律規定,未經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立法代為規定。法律保留的要求顯然比法律優先嚴格。
(3)法律保留分為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對於絕對保留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對於相對保留的事項原則上由法律規定,但在法律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也可以有行政立法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