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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有哪些情形

法律1.12W
合同撤銷權有哪些情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合同撤銷權有哪些情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撤銷權有哪些情形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合同撤銷權情形主要有重大誤解、欺詐手段、第三人欺詐、第三人脅迫、顯失公平等。
1.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致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相違背,並造成重大損失,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2.欺詐手段。是指行為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有事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3.第三人欺詐。是指第三方實施的讓一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欺詐行為;
4.一方或者第三方實施的脅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