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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量刑情節分類

法律1.66W
刑事案件量刑情節分類
刑事案件量刑
一、如果屬於輕傷以下,可以調解、和解結案,不判刑,或者緩刑; 二、如果構成重傷,則不能私了。 三、【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9月13日)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在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六、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留言。 如果滿意,請採納。同時希望你能給我一個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