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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財產公式

法律1.14W
離婚分割財產公式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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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公式有幾種

第一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這裏的房屋增值有兩種算法,第一種可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第二種可由(房屋現值-購房時價款)得來;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還貸的本息。

第二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第三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首付款 婚後共同還貸款)÷ 房屋總價款(房價款 利息)×房屋現值÷2,其實這種計算方式源於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的計算,而且此算法較複雜,且在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還清貸款利息)計算進來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實務中對於婚後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類方法分割較少。

對於以上三種分割方式和計算方法,司法實踐中都有使用,前兩種比較簡單易懂,而對於每個地方的法院算法並不完全相同,但就深圳而言,深圳中院好幾個案例都是按第二種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