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貸款糾紛如何處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處理房屋買賣糾紛
一、房屋買賣糾紛包括哪些1、商品房預售糾紛。
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利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及時籌集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開發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轉,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因此,近年來商品房的買賣大多采用預售的方式。但是,當購買者依售房宣傳廣告、規劃設計訂立預售合同後,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時,卻發現標的與原來的廣告宣傳不同;或是開發商在預售之後,不能辦理產權證;或者是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而發生糾紛。
2、單位集資房和已參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糾紛。
根據國務院的房改政策,單位建設的含有職工福利性質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歸職工所有,不過對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不允許隨意轉讓。而有些職工在條件好想購買新商品房時,會將房改房出售,但縣一級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關政策,或是有些職工為了逃避交納税金和出售收益,許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結果是由於違反了限制性規定,造成了大量買賣行為無效而發生糾紛。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買賣糾紛。
房屋系不動產,依據法律規定在轉讓時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而且要交納税款。社會上大量存在因不願交納税款,在房屋買賣後不變更登記(俗稱過户)的行為,隨着房價的上漲或遇到房屋拆遷時,有些人對原賣價反悔,以合同未變更登記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糾紛。
商品房的出售過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違約造成糾紛。有因商品房面積不足、質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發票、辦理房產證等問題而發生糾紛。也有買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讓人要求履行付款義務,甚至是主張解除合同的。
二、如何解決房屋買賣糾紛
1、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係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根據主管範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複議以外,須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並不停止執行。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於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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