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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構成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犯走私製毒物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製毒物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是複雜客體。

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既是醫藥和工農業生產的原料,又是製造毒品不可缺少的物品。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統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製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具體分析起來,包括三層含義:

1.違反國家規定,是指行為違反了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如果沒有違反上述法規,而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在國家嚴格限制的範圍內,運輸、攜帶製造麻醉藥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屬於合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2.所謂運輸製毒物品進出境,是指利用飛機、火車、汽車、船隻等交通工具,將製毒物品從境外運入境或由境內運往境外。

3.所謂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是指過境人員將製毒物品隨身帶入境或者帶出境。這兩種行為並不要求全部具備,只要實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構成犯罪。

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製毒物品,需數量較大,如果數量較小,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而攜帶、運輸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為其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則應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罰。

無論是走私毒品還是走私製毒物品的行為,只要是行為人實施該行為,並且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標準時,就會被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人民法院最終定罪量刑的時候,還需要結合行為人的犯罪情節等因素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