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構成

法律1.03W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構成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條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此款由刑法修正案七增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情節嚴重: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