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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徵土地怎麼維權?

一、違法強徵土地怎麼維權?

違法強徵土地怎麼維權?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同,違法強徵土地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被徵收人遭受到非法強徵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強制徵地的相關規定

1、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行政機關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3、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4、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被他人進行強徵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進行維權的,但想要維權就一定要合理的進行處理,如果想要提起訴訟的話,就一定要寫起訴狀,並且附帶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