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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1

法律3.05W
刑法81
《刑法》第81條的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的解釋
1、刑法第八十一條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2、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這句話是説,所有的累犯都不得假釋。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的,只有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