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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1.52W
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訂立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説,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 “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4、正確行使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的知情權。


在勞動合同締結之前,用人單位和員工為了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通常採用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應聘的方式,來實現訂立合同之前的平等協商。在這個過程中,首先雙方當事人必須有一個權利——瞭解對方相關信息的權利。如果沒有這個權利,用人單位的面試根本就無法開展,因此法律必須賦予雙方當事人知情權。


對於勞動者來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單位工作方面的相關內容和勞動者想了解的一些情況,這是勞動者的知情權。而用人單位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不得隱瞞,這是用人單位的知情權。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的知情權行使得非常充分。當用人單位面試勞動者的時候,什麼問題都可以直接問,一般説來,這些問題勞動者都要回答,因為現在勞動力供大於求,如果勞動者不配合用人單位的面試,就可能失去被聘用的機會,所以用人單位知情權的行使幾乎沒有什麼障礙。


我國法定的勞動合同的種類一般都只有三種,簽訂不同的合同,職員可以得到的薪資待遇不同,同時可以獲得的補償金額也存在着較大的差異。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前,便宜職員先了解一下關於勞動合同種類拓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