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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工資到勞動局怎麼投訴

法律1.54W
老闆不給工資到勞動局怎麼投訴
老闆不給工資到勞動局怎麼投訴
一、勞動者去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需要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到勞動局投訴要什麼證據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