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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闆不給工資去哪投訴?

一、老闆不給工資去哪投訴?

對於老闆不給工資去哪投訴?

老闆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舉報人實名舉報、留有確切地址或電話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應投訴人要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後,應當根據協商的情況來簽訂勞動合同,其中需要就有關工資待遇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進行認定,後期如果老闆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向法院進行投訴,並根據實際的違法中事實來進行判決處理。

標籤:投訴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