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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應當怎麼認定

法律2.83W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應當怎麼認定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應當怎麼認定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行為人肇事後急於逃避責任而逃逸,其既未查看被害人情況,也未作任何處置即逃離,行為人應當承擔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責任。
2、行為人發現被害人受傷較為嚴重,為了逃避責任,故意將被害人放置在光線昏暗或者隱蔽地點,之後由於其他車輛發生交通肇事等造成被害人死亡,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3、行為人將被害人移到路邊比較安全的地方,希望其他人看到並給予救助,但被害人其後因其他車輛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事故並死亡,行為人應否承擔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責任,要看被害人傷情嚴重程度。
4、行為人以為被害人死亡而故意將其放置在容易被其他車輛碾壓的位置或者用雜物進行掩蓋致使被害人因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由於逃逸行為仍是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因此仍然可將此種情況認定為因逃逸緻人死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