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新民法典離婚的條件

法律3.22W
新民法典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離婚的條件
新民法典離婚的條件規定如下:
1、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意見上達成一致,但是無法在子女的撫養權和贍養費或者是財產分割上達成共識;
2、夫妻雙中有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