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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條件

民法典關於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四個規定: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