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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刑事拘留材料

法律2.43W
宣佈刑事拘留材料
親戚被刑事拘留了,那宣佈刑事拘留材料是怎麼樣的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時內的訊問材料不是必須在看守所做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但也可繼續羈押在公安機關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所以,如果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後,沒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繼續羈押在公安機關的,則在拘留後的24小時候內的訊問可以在公安機關進行而不是必須要在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以上就是對宣佈刑事拘留材料是怎麼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