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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買房,離婚雙方都不要房子怎麼辦

法律1.74W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雙方都不要房子怎麼辦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雙方都不要房子怎麼辦
夫妻用共同財產買的房,離婚時雙方都不要房子,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事人雙方也可以不經過法院,直接自己變賣房產,然後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