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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税徵收標準

法律2.15W
水資源税徵收標準
水資源税徵收標準
各個地區不一樣的。調整目標各地要積極推進水資源費改革,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不同產業和行業取用水的差別特點,結合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改革進展情況,合理確定每個五年規劃本地區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計劃調整目標。在2015年底(“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徵收標準原則上應調整到本通知建議的水平以上,具體水平見附表。各地可參照上述目標制定本地區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調整計劃和實施時間表,分步推進。全省(區、市)範圍內不同市縣水資源狀況、地下水開採和利用等情況差異較大的地區,可分區域制定不同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