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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徵收標準

具體標準是:
一、土地補償費,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地的數量計算。
三、青苗的補償費,按照實際損失計算。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條 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水田徵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