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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土地徵收

國土資源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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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特性



    其特性為:①數量上的無限性和有限性。有些資源屬於可持續不斷地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資源,如太


    國土資源


    陽輻射能、風、水力、潮汐能及地熱等;有些屬於數量有限的不可再生資源,如幾乎全部礦物資源;有些資源現有數量雖有限,但可在短期內繁殖、再生和發展,稱可更新資源,如動植物、地下水、勞動力等;②分佈上的不平衡性。因受多種因素影響,資源的地理分佈往往是不平衡的,在數量和質量上有明顯的地域差異;③開發利用上的可變性。有些資源在不同的地區、不同歷史時期和生產力發展水平下,其開發利用程度差異較大。中國國土資源絕對數量大,種類齊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優勢地位。但因人口眾多,人均佔有量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