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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工傷仃工留薪待遇到底是怎麼樣的

法律2.61W
重慶市工傷仃工留薪待遇到底是怎麼樣的
重慶市工傷仃工留薪待遇到底是怎麼樣的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
第三條在國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規定標準之前,我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暫按《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以後國家或我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所受傷害未列入《目錄》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對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爭議的,可報請參保地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第四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交所在單位。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五條多部位、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工傷職工,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重慶市工傷仃工留薪待遇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