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判決生效幾年內可以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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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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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和行政仲裁的區別
行政仲裁是指出現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將其糾紛約定至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來裁決雙方當事人的糾紛事項,也由仲裁機構來劃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歸屬。我國行政仲裁的效力即仲裁裁決一經仲裁機構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即使對仲裁裁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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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被告是派出所訴狀如何寫
律師解析:行政起訴派出所的訴狀的主要內容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訴訟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落款寫上法院的名字以及具狀人的姓名,日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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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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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如何確定被告
律師解析:在行政訴訟中,經複議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直接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