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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只贈與一方的財產

法律2.09W
婚後只贈與一方的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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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贈與一方財產會分割嗎

結婚之後,一方父母有贈與給子女夫妻財產的,若沒有單獨説明那麼就視為對子女夫妻共同的贈與,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就可以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是均等的分割。但要是明確説明只贈與給一方,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共同財產規定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