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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滿後怎麼辦

法律1.01W
緩刑期滿後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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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滿後被發現緩刑期判決前一漏罪怎麼辦

罪,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取消緩刑,按照先加後減的方式合併處罰新罪:取消緩刑,合併處罰《刑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按照先減後加的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