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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及侵害性自主權是否是犯罪

法律2.03W
性騷擾及侵害性自主權是否是犯罪
性騷擾及侵害性自主權是否是犯罪
性騷擾情節嚴重並伴有暴力脅迫手段的,可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延伸】
問:強姦罪和猥褻罪的區別有哪些?
答:
一、定義不同
1、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2、猥褻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意志,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
二、處罰不同
1、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  
2、猥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體(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體(被告)是主觀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眾或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主觀故意內容不同
1、強姦罪以強行姦淫為目的。
2、猥褻罪不以強行姦淫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