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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案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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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案法院管轄
勞動糾紛的管轄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年內還可以就勞動糾紛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但如果超過一年時間,仲裁機構就不再受理勞動糾紛了。勞動爭議的案件應先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果表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