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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終於不需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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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終於不需公證
房產繼承終於不需公證
下面是對房產繼承不需公證問題的具體回答 ?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贈與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至此,頒佈於1991年、適用了25年的“強制公證”規定作廢。 3種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無須再公證 一.繼承房產。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協商繼承和訴訟繼承。 二.贈與房產。 三.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