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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在法院怎麼起訴離婚

法律1.62W
在我國在法院怎麼起訴離婚
我國在法院怎麼起訴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都需要經過下列流程和手續:


第一、確認具體的管轄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須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第二、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結婚登記文件、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


第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第四、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