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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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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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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怎麼辦,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

一、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怎麼辦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各自承擔相應違約責任。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3、對於雙方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不能推卸責任。總之,在雙方均違約的情況下,各自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也可向對方追償損失。其中,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二十條和一百五十九條中都有明確規定。二、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一般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大小,用返還、賠償兩種處理方法。1、返還財產:是指將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如果購房人取得的房屋還存在,則應返還給開發商,而開發商則把所取得的購房款全部退還給購房者。2、賠償損失:是指過錯方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購房者對房屋造成了損壞,應修補或賠償,同樣開發商佔用購房者的資金造成購房者損失資金利息,應賠償購房者的利息損失。此外,購房者為購房而支付的各種合理開支也可以計為購房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