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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違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法律2.64W
共同違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共同違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1、共同違約責任如何劃分
從司法實踐經驗來看,按照下列方法劃分雙方違約的各自責任:
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則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這些因素主要是:
(1)過錯種類。即當事人的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不同種類的過錯,由此產生的責任也不一樣,如故意比重大過失嚴重,重大過失比輕過失嚴重。
(2)違約的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者相近時,哪方當事人先違約,哪方當事人就應負主要責任;後違約的,負次要責任。
(3)違約的次數。違約次數多的,應負主要責任。
(4)違約的嚴重程度。違反合同主要條款的,應負主要責任。
(5)後果的嚴重程度,即當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情況。
(6)違約的原因,即當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由於什麼原因而違反合同規定。
(7)其他有關實際情況。
如果雙方違約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責原因所致,可免除雙方的違約責任。
2、什麼是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第三人由於自身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必須承受的法律制裁。
違約行為大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不能履行(由於種種原因,單方或雙方責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權利義務部分履行適當,部分不適當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況可稱為履行不當行為。這種情況違約方 當事人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