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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工傷保險費工傷待遇

法律3.07W
欠繳工傷保險費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哪些工傷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職工可以放棄參與工傷保險待遇,但是企業是必須替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如果發生意外員工無論是書面上還是口頭上説放棄參與工傷保險條例都是沒有法律效益的,一切工傷理賠員工都可以參與,如果雙方有爭執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