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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總公司簽訂合同

法律2.57W
與總公司簽訂合同
分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合同合法嗎

分公司並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設機構罷了,權利義務還要總公司承擔。你説的情況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籤合同,並不能憑這樣的合同對抗第三人。 有具體案例嗎,個人覺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雙方協商簽訂,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這種情況只有總公司一方有資格訂合同,而分公司沒有,相當於總公司為分公司制定了內部規則,不是合同。


1、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總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2、分公司經營所得屬於總公司,而不屬於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對外所欠債務和法律責任也歸屬於總公司,不能自行獨立承擔責任,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風險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4、分公司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以自已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或代表公司進行訴訟。這是分公司和總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