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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代位權案例

法律3.12W
債權人的代位權案例
什麼叫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性質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r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權人所固有的實體法上的一種權利。它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r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構成要件:r(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着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r(二)債務人對其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已經到期。r(三)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r(四)債權人代位權的範圍應當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r《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