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入職後離職證明嗎

法律1.82W
入職後離職證明嗎
入職後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勞動者可以辭職。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的,在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法律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間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法律雖然沒有規定應當書面通知,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書面通知,並有效送達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保留送達證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