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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法律2.51W
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租賃合同與房屋轉租合同相互獨立,二者之間不屬主從或依附關係;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法有效的房屋轉租合同並不必然解除。
但是,由於出租人出租房屋行為和承租人轉租房屋行為處分的是同一標的物,因此兩者之間難免互相影響。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喪失租賃權,轉租合同因為喪失實際履行的可能而不得不終止。
租賃合同解除之後,出租人可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也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糾紛案件具有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請求次承租人騰房並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同時,租賃合同因為承租人的原因被解除,導致轉租合同履行不能的,次承租人在返還給出租人房屋之後,可以提出解除轉租合同並同時向承租人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