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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債務債權協議

法律2.52W
股東債務債權協議
股東債權債務協議的參考範文

股東債權債務協議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郵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郵箱: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東,佔有 公司的 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 公司 股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 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以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為日,此前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此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二、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 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 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户卡、銀行開户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税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


四、如一方構成違約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按照股權轉讓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如由此產生訴訟的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五、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若股權轉讓未能按照約定完成轉讓,則本協議作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