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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訴訟程序是什麼

法律2.92W
工傷賠償訴訟程序是什麼
工傷賠償訴訟程序是什麼
工傷賠償訴訟程序有:
第一、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序
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並且以勞動爭議為由駁回你的訴請)來確認。
第二、工傷認定程序。
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後,工傷認定委員會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傷認定委員會受理後,其應當在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
第三、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並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於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並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鑑定。由於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
第四、勞動仲裁程序。
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序,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以下再討論)。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
第五、行政複議程序。
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後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日內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工傷認定複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第六、工傷行政訴訟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複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複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並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第七、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
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後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麼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第八、執行程序。
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