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是

法律1.21W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是
什麼是前期物業管理

所謂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實施的物業管理服務。


在一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經入住的業主人數相對於將來物業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時的業主人數來説只是少數,同時人住的業主彼此之間並不熟悉,也很難聯合起來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在這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條件沒有具備之前,往往無法召開業主大會。與此同時,出於物業本身維護與保養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業主大會選聘出物業服務企業之後才開始實施,否則會嚴重影響物業的使用與管理,也大大降低了業主居住與生活的質量。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填補業主大會選聘出物業服務企業之前這一段時間內物業管理的空缺,就需要由相關當事人出面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委託其做好前期的物業服務工作。建設單位則是較為適當的人選,同時建設單位出於維持物業狀況的考慮,也會積極選聘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