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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收費

法律1.01W
土地贈與收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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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贈與公正收費標準

首先,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二)證明收養關係: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其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