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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分幾種

法律2.17W
車險分幾種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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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分幾種

1、地面停車位
地面的停車位一般都是敞開式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這類車位主要是指通過在地面的地上劃出車位而規範停車形成的車位。業主購買房屋,便擁有了社區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説社區的土地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在權屬屬於業主的土地上規劃的車位,開發商或者物業無權處置。
2、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產權確立的前提是,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進行説明,即該部分不計入公攤,此時,產權才能歸開發商所有。如果不做説明,則自動歸屬全體業主。
如果是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那麼開發商無權出售,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這類車位就像小區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樣,供全體業主使用。只是作為停車使用,要有專門的管理人員,這部分人員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給物業公司管理、出租給業主使用,所獲費用扣除管理成本後劃入小區維修基金。該部分費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
3、人防車位
一般的人防工程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的範圍,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現在各地執行普遍有兩種標準,一種是由開發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給業主使用,費用上交人防工程部。第二種是它的產權歸投入者所有。具體指的是,如果該車位由開發商投入建設,則開發商擁有該車位的產權,在管理和收益上具有所有權,但是需要在人防工程部門登記手續。
如果是非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地下室或者私人車庫。根據房管部門的核算方法,對層高大於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業主購買時可以單獨取得所有權。如果是對於層高低於2.2米的則無法辦理產權。